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机关是哪个部门

普法百科13小时前2

  一、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机关是哪个部门

  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部门,具体流程如下: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再次申请发给离婚证;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会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4.经过审查后,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

  二、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

  三、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条件

  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都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

  双方应当在协议中确认同意离婚,确认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如何分割;有无子女或子女由谁抚养,另一方抚养费数额以及不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时间和探视方式;以及有无债权债务及分配方式。公平法务提醒您,以上任何一个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都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仍属有争议的离婚,需起诉至人民法院处理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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