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看守所另一方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一、一方在看守所另一方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一方在看守所另一方应向原告住所地起诉离婚。公平法务提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一方在看守所能起诉离婚的流程
1.先确定管辖法院,若羁押时间未超过一年的,应当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羁押超过一年的,应当向被告被羁押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2.确定好管辖法院后,当事人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双方结婚证、身份证、财产清单、子女出生证明、被羁押的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据材料。
3.法院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看守所,
4.如果被监禁人员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没有异议,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可以不开庭,到看守所直接调解结案,然后制作调解书。
5.如被羁押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需安排开庭的时间,在看守所内开庭审理。最后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做出判决。
三、起诉离婚立案后大概要多久可以开庭
起诉离婚立案后大概要多久可以开庭,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的开庭日期可以询问承办法官,一般法院在开庭三日前会及时通知当事人,并在开庭传票中注明开庭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