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既遂与未遂判定标准是什么
行贿罪既遂与未遂判定标准是什么 行贿罪既遂与未遂判定标准的不同理论。 1.“给付说”。 认为应以行为人实施给付财物的行为作为既遂的标志,对方是否实际接受贿赂,是否实际为行贿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在所...
行贿罪既遂标准是什么
应以行贿人实际给付财物,人实际收受财物,并请受贿人为其牟取不正当利益,作为行贿罪既遂的标准,但不要求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一定达到。
理由是,行贿罪具有诱惑性和腐蚀性的特点,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必须保持廉洁。行贿人以财物收买国家公职人员使之丧失原则性,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客观上起到破坏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作用。因此,即使行贿后尚未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仍应以行贿罪既遂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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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行贿罪既遂指行贿人实际给付财物,受贿人实际收受财物,并请受贿人为其牟取不正当利益。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合飞律师网的,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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