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中一方不同意的怎么办
一、诉讼离婚中一方不同意的怎么办
诉讼离婚中一方不同意的人民法院根据事实情况确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决定离婚判决。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就会判决离婚,否则将判决不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1.写好离婚起诉书。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三、离婚诉讼多久生效
离婚诉讼的生效时间是在判决之后十五日未上诉的即时生效。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于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公平法务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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