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普法百科16小时前2

  一、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的基本原则是: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平等均分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财产分割需要公证吗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因此,诉讼离婚也不需要离婚财产公证。但是,现实生活并不是那么简单的,很多时候离婚证未办理下来,双方又达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一方想要确定离婚财产分割,以防对方变卦的,此时就需要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因此,离婚财产协议不公证也是有效的协议,公证是对离婚财产协议的一种保障。

  三、放弃财产分割是否等于放弃财产

  放弃财产分割是不等于放弃财产的。公平法务提醒您,离婚后一方放弃财产分割如果当初的调解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要求重新分割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但是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当时的调解协议不是其真实意思,或者新的证据证明财产分割有错误的,可以要求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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