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是否一定判离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是否一定判离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是不一定判离的。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是依据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或者一方是否有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可以离婚。公平法务提醒您,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三、第二次诉讼离婚的程序
第二次诉讼离婚的程序:
1.委托律师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法院经过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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