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需要自己准备还是民政局有
一、离婚协议需要自己准备还是民政局有 离婚协议书可以自己写,也可以去民政局写,根据我国《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如果是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可以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
盖的当然是民政局的章呀!在民政局那边办理离婚,协议书经过民政局确认过的,盖的只能是民政局的章,不可能是其他行政部门,而且离婚本来就是民政局在管理的。只有双方协议不了,需要法院来处理,财产分割没办法协调一致的,才会上法庭。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所谓"离婚意思表示"即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所谓"子女抚养"即子女随哪一方共同生活,也即子女抚养权归谁。多个子女的,要分别注明。子女跟随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由双方协商,但必须明确,抚养子女的一方放弃抚养费的也应当注明。所谓"财产及债务处理"系指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必须明确哪些财产归谁所有,如有共同债务,则应注明由哪一方承担,双方分担的,应注明哪一方分担多少。所谓"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是指如果夫或妻一方生活困难的,对方应给予经济上的帮助,以何种方式帮助或帮助多少,应写明,如不存在该情况,也应注明。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离婚协议盖的是民政局的什么章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们夫妻双方在进行签订离婚协议过程的时候,是需要确定自己的义务以及责任,并且也要了解盖章的性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公平法务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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