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强制执行时有哪些必须准备的资料

一、

在申请强制执行时有哪些必须准备的资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执行人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执行人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及被执行人住址、联系方式等材料。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二、

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

  1.当事人情况。自然人要列出姓名、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详细,具体到门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

  2.事实与理由。写明各种生效法律文书中的主文部分涉及到的财产执行内容;被执行人应当给付事项的种类、范围、数量等;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的情况,写明被执行人逾期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中指定义务的情况。

  3.申请书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填写要准确。

三、

强制执行多少年失效

  强制执行的申请期间为两年。

  公平法务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七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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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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