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军队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军队经济适用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是购买时间。若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军队经济适用房,通常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这种情况下双方对房屋共同享有权益。

二是出资情况。若购房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双方的工资、奖金等收入用于支付房款,那么该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购房资金主要是一方的或者是通过继承、赠与等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支付,且有明确证据证明,那么对应部分可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是相关政策规定。军队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和分配有其特殊性,可能会受到军队相关政策的约束。若政策明确规定房屋的归属或者限制房屋权益的分配,需遵循政策执行。

总之,判断军队经济适用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

二、夫妻共同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买房,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从购房资金来源看,夫妻共同贷款意味着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用于购房,这期间使用的夫妻共同收入偿还贷款,体现双方共同的经济付出。从产权登记角度,若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平等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便仅登记在一方名下,由于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贷款方式购买,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明确该房屋的归属,比如约定归一方所有,那么则从其约定,按照约定确定房屋性质。总之,在没有特殊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共同贷款所购房屋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经济适用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分情况判定:

首先,若经济适用房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夫妻双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且共同出资支付购房款,不管房屋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通常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按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原则处理,考虑房屋来源、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合理分配。

其次,若经济适用房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且购房款全部由该方婚前个人财产支付,房屋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那么该经济适用房一般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过,如果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该房屋贷款,那么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这部分应进行分割。

再者,倘若经济适用房是一方婚后通过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且或中明确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该房屋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若没有明确约定,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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