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土地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土地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土地补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该土地补偿款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土地被征收等原因而获得的补偿,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
一、夫妻离婚土地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离婚土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没有私人土地,个人对土地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法律依据:《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如果夫妻有如下情况,即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1、指定赠与
或者确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比如,男方父亲去世之前,在遗嘱中明确自己死后房子归男方一人所有,排除其他人的权利。男方基于取得的房产,不能作共同财产分割。
2、夫妻双方有约定
夫妻可以就财产进行约定。可以婚前约,也可以婚后约。内容可以设定婚后一方的收入归一方所有,不纳入共同财产的范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3、
一方婚前的财产自然不应属于离婚时分割的范围之列。因此,离婚时如果一方能举证证明另一方要求分割的财产在婚前就已取得,这些财产就不属于离婚分割之列。
4、只能归一方的特定财产
有些财产,即使没有约定,也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是保障受害一方的生活,因此,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综上可知,在婚后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通常情况下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的。但要是在遗嘱中明确说明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那么就按照夫妻个人财产处理。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公平法务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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