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在结婚所在地办理吗
一、离婚必须在结婚所在地办理吗 离婚并非必须在结婚所在地办理,具体情况因离婚方式而异。 协议离婚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一、离婚可以再女方所在地办理吗
离婚能否在女方所在地办理,需区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内地居民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如果女方所在地符合“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这一条件,那么可以在女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方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若女方作为原告,且符合上述特殊情形,也可在女方所在地法院。
二、离婚冷静期过了多久可以离婚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在规定的三十日期限内可以办理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本人有效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双方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在女方这边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在女方所在地是否可以办理,需区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若女方户口所在地符合这一条件,双方能在此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方面,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不过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女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在符合法定特殊情形时,能在女方所在地法院办理。
总之,协议离婚满足条件可在女方户口地办理,诉讼离婚要结合具体情形判断能否在女方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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