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知识产权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知识产权收益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区分情况判断。 若知识产权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的收益是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在婚姻关系中,知识产权收益若产生于婚姻存续期间,一般应作为进行分割。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人身权归创作者独有,但因知识产权获得的经济收益,在夫妻关系存续时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例如,婚姻期间一方创作的作品出版后获得的稿费,或专利实施后取得的许可费等,都应在时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然而,如果知识产权收益在婚前就已明确可取得,只是在婚后才实际获得,该收益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还有若知识产权仅在婚后创作完成,但尚未产生实际收益,此时不存在可分割的财产。因为这种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难以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总之,判断知识产权收益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关键在于其取得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收益是否已经实际确定。
二、丈夫死亡后分割财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丈夫死亡后分割财产的法律依据主要是《》。
首先,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丈夫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一半属于妻子,另一半才是丈夫的遗产。依据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其次,继承开始后,按照办理;有的,按照或者办理;有遗赠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时,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此外,胎儿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其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三、在我国可以后悔是否成立
我国分割后,后悔的诉求在一定条件下成立。
若双方,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若一方能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在法定期间内向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法院经审理若查明属实,会支持当事人变更或撤销的诉求。这是因为欺诈、胁迫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此时允许当事人反悔是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
若是,法院作出财产分割判决后,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不能随意反悔。但如果存在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或者原判决存在程序违法等重大错误,当事人可通过上诉或申请再审等法律程序来纠正错误的财产分割判决。
不过,当事人需注意行使权利的法定期间和提供有效证据,否则其后悔的诉求难以得到法律支持。所以,离婚财产分割后悔是否成立要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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