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饭圈中,粉丝集资为明星应援或者做公益的事情屡见不鲜;同样,粉丝集资后拿钱跑路的也是时有发生,那么这种行为算不算非法集资呢? 首先,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确切的罪名,我们常说的非法集资其实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其次,粉丝集资为明星应援或者是做公益是不够成非法集资的,因为无论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是集资诈骗罪都需要当事人去承诺大家一些盈利,例如:把钱都交给我,一个月后大家能赚十倍。这种情况属于非法集资。但是粉丝集资一般情况下是为了为明星应援或者做公益,本质上属于赠与行为,所以从这一点上粉丝集资行为就不够成非法集资。 66law(粉丝集资应援后跑路) 那么粉丝集资后跑路的行为,是否属于诈骗罪呢? 主要是看当事人的主观目的: 1、如果说当事人一开始集资确实是为了应援明星或者做公益,但是钱到手之后,当事人自己心动了,想把钱占为己有了,那么这种情况一般是认为当事人构成侵占罪。 2、如果说当事人一开始就具有非法占有或者说诈骗的目的,一开始就想把集资的钱占为己有,拿钱跑路,那么这种行为就很有可能会构成诈骗罪了。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