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领证的小伙伴注意! 珠海市的婚姻登记 实现“跨省通办”了! 珠海居住证(婚姻登记还要注意这些事) 那么,结婚登记如何预约? 要准备哪些资料呢? 下面这份婚姻登记攻略 赶紧收藏起来~ 为切实做好珠海市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市民政局于2021年5月28日印发《珠海市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自当年6月1日正式施行,期限为2年。该方案提到,在珠海市内,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温馨提醒】 补领结婚证、补领离婚证及涉外国人、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暂不实施“跨省通办”。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一方具有珠海市户籍或持有珠海市居住证; 3.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5.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6.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7.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8.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9.双方所持证件及证明材料符合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广东省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要求。 (一)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 (二)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①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②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有效居住证; ③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离婚证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离婚登记档案复印件、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如持法院一审判决书的,还须提供法院的判决生效证明书); ④当事人婚姻状况为丧偶的,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结婚证(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和配偶死亡证明等材料。死亡证明包括宣告死亡的生效法律文书及医院、公安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因死亡注销户口等证明。 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温馨提醒】兵哥哥(姐姐)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供已注销的户口簿或者户口注销证明。 ①本人有效的身份证、通行证或回乡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①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②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③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①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②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③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温馨提醒】 当事人声明婚姻状况应当与户口簿和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记载一致,不一致的,已离婚或丧偶的应当提交离婚证、生效离婚司法文书,死亡证等证明材料。 关注“珠海金湾”微信公众号,进入菜单栏,点击左下角“政务在线”,选择“政务预约”,点击“民生事务”后,可进入到婚姻登记预约渠道。 进入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http://www.gdhy.gov.cn,点击“开始预约”即可。 【注】 ①网上预约须提前1天预约,可预约15天内的号源,每天放号时间为8:30; ②请按照预约日期和时段到场报到。不能按约办理的,应当提前1天以上(含1天)取消预约。在30天内出现2次预约成功后未到现场办理的,也未提前取消预约的,视为爽约。爽约的,须从爽约之日起15天后才能再预约。 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相关业务:一方或双方预约人与实际到场办证人不一致的;预约办理的业务类别与实际办理的业务类别不一致的;其他预约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的。 ④所在地已实施“全城通办”业务的,以所在地“全城通办”政策为准。 ⑤疫情期间,请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检测,听从现场指引。 具体地址:珠海市金湾区金鑫路137号市民服务中心A2栋3楼民生服务大厅内 咨询电话:0756-6316709 位置指引:乘坐801、Z115、Z126路公交车在市民中心东站下车,步行约79米;或乘坐801、540路公交车在市民中心南站下车,步行约279米。 具体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南桥路23号1栋二楼办事窗口 咨询电话:0756-7235567 位置指引:乘坐605、812、502路公交车,在南水站下车,步行约225米。 看到这里, 相信大家都对婚姻登记 有了大致的了解, 下面再通过一个视频动画 温习一下婚姻登记 “跨省通办”的那些事吧~ 还有这些热点问答 大家接着往下看吧~ Q1:珠海市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包括哪些内容? 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内容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内地居民离婚登记两个事项。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暂不实施“跨省通办”。 Q2:非珠海户籍的内地居民在珠海市办理结婚登记“跨省通办”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除提交上文提到的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Q3:珠海的婚姻登记处是否有相关的疫情防控措施? ①婚姻登记机关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场所消杀和个人防护,全面落实错峰、测温、扫(亮)粤康码、佩戴口罩等措施,实行预约限流。原则上,暂停结婚登记颁证和线下婚姻家庭辅导等服务,不举行大型活动(恢复服务时间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②所有进入婚姻登记处的人员,必须做好人员登记,导办台及保安配置红外体温枪。在大厅入口设置的安检区,对所有进入大厅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及主动征询,进入大厅必须佩戴口罩。 ③在疫情防控期间,不佩戴口罩或体温超37.3度的办事人员,将会被工作人员立即劝退。同时,对体温超过37.3度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 Q4:怎么补办结婚证? 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当事人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并提供以下资料: ①双方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②提供原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处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档案遗失无法查档的,当事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原办理机关出具的婚姻档案遗失证明; ③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应提供3张2寸双方近6个月拍摄的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Q5:补领婚姻登记证明,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吗?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书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Q6:当事人如何查询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