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挪用公款行为有以下几点,第一种是当事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第二种是行为人挪用单位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第三种是行为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后三个月未归还的。

挪用公款行为

  一、什么算挪用公款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人一旦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集资、赌博等非法活动,就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而且其非法活动势必给社会造成其他危害后果,因此以进行非法活动为目的挪用公款。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需要指出的是,进行营利活动通常指经营、投资、购买股票、炒房地产等可获经济利益的活动。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

  二、怎么认定挪用公款

  法律快车提醒您,挪用公款的认定是:

  1.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挪用公款的行为;

  3.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三、挪用公款罪由谁管辖

  挪用公款属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