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提前还款经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减少利息的。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款人可以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来计算利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并且因借款人提前还款,损害贷款人的利益的,贷款人可以拒绝借款人的提前还款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