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个人所得税和特许权使用费。个人所得税是指纳税人从各种来源获得的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等,按照一定比例征收。

而特许权使用费则是指以取得某项技术或品牌的专有授权为前提支付给授权方的相关费用。这其中涉及到两种角色:被授权方和授权方。

接下来进入正题——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中的特许权使用费?

根据《关于扣缴代扣代缴合规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2018年第32号),对于境内居民企业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技术服务费等专利权运作成果转让价款(以下简称“技术服务费”)应当进行30%的预扣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上缴国库,导致被授权方实际到手金额只有70%左右。但注意这里说到了“境内居民企业”,也就是除此之外还存在其他类型纳税主体。

对于自然人或非营利机构向境外支付美元5,000以下专利/技术使用费时免征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被授权方可以获得全部的使用费。

在个人所得税计算上,特许权使用费按照工资薪金一类收入进行扣缴。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有些城市实行起征点制度,即在一定数额以下不纳税。比如北京市的起征点为5000元。

此外还需关注每年国务院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和政策变化情况。最近几年中我国不断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并逐渐取消了以前某些领域内的优惠政策(例如再教育、房贷等)。

计算个人所得税中的特许权使用费需要参考《关于扣缴代扣代缴合规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当地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和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核算和申报。

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时,请大家务必了解相关法规、公告与政策变化情况,并依据自身实际状况作出正确且符合法律要求申报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