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2至3岁的孩子是亲情纽带尤为深厚的年龄段,因此在对其抚养权进行判决时需要考虑到多方面因素。
一、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未成年子女由父母共同监护。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案件中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判断主要围绕以下两个原则展开:
1.最有利于孩子利益原则;
2.父母平等原则。
二、争夺理由
通常情况下,在夫妇离异之后,子女会跟随生活条件更好或者性格特点与自己较为匹配的父母居住。在这种环境下,将能确保孩子得到最优质的教育和照顾。
但是标准化程度要求越来越高使得各家庭之间经济水平相差不大,仅从物质上来说无论哪一个生活条件都不能代表更优势;不同的是,孩子生活中应当最大限度地接受对其成长和发展有利的照顾。
例如,在抚养权争夺案例中,如果母亲从事忙碌的工作,无法安排合理时间与孩子相处,并且没有其他家庭支持网络来帮助填补这种缺陷,则父亲可能会得到抚养权。
三、诉讼程序
1.提起申请:一方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审理过程:根据相关证据和当事人供述进行实质审查;
3.判决结果:依据调查所见及酌情准则来判断如何分配孩子归属问题。
四、总结
在离婚过程中,为了确保未成年子女的较好利益不受损失,父母双方都应尽力以达致共同协议方式解决;如果真正不能就此原则性问题达成共识,可以聘请专业律师来处理。虽然在特定条件下,一方会容易获得更多或者全部关于未成年人抚养权分配信息表面上看存在不公平现象;但是综合考量后仅能实现家庭成员最大利益,才会是法律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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