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购买小产权房的买方没有产权证,房产证,发生了法律纠纷得不到法律的救济。如果因购买小产权房而产生的纠纷,应如何解决处理呢? 情形解读 “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购买小产权房的买方没有产权证,房产证,发生了法律纠纷得不到法律的救济。所以,在购买小产权房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最好不要购买小产权房。 参考案例 2003年10月,张某与单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张某将其名下的小产权房卖给单某,价款为188000元,单某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天内付清房款,同时张某交房给单某。协议签订后,张某与单某如约履行了协议,但因买卖的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房屋一直未能办理过户手续。5年后,该房屋因征地被划入拆迁范围,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与单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同时要求单某退还房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与单某买卖房屋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因此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无效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于是,判决单某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房屋返还给张某。 法律依据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