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不动产抵押设立需要满足3个条件,双方要签订的抵押合同要有效,抵押人要有房屋的处分权,还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房屋作为典型的不动产,房屋抵押的也需要满足这三个条件。以下内容就是围绕房屋作为抵押财产的知识展开。
概念解读
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抵押权设立有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①双方要签订的抵押合同要有效。②房屋抵押人要有房屋的处分权,也就是说做出房屋抵押人必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③房屋抵押的要去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没有设立,但是没有登记的抵押权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参考案例
甲向乙借款,丙作为担保人,和乙约定用自己一套房屋抵押给乙担保该笔债务。乙丙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但乙丙没有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随后丙将自己的房屋的房产证交给乙保管。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
上述案例中,丙将房屋抵押给乙,乙丙虽然没有办理房屋抵押合同,但是乙丙之间的房屋抵押合同是有效的,房屋抵押权没有设立。乙可以请求丙办理抵押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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