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使用胁迫或者欺诈的方式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巨额补偿费,那就该协议就是无效的。关于离婚协议约定巨额补偿费的效力是否有用的问题 一、离婚协议约定巨额补偿费的效力是否有用 1、如果使用胁迫或者欺诈的方式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巨额补偿费,那就该协议就是无效的。如果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离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又不违反法律规定,那离婚协议就是有效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何 1、离婚协议的性质 离婚协议的性质具有人身与财产方面的双重性,离婚方面的意思表示和子女抚养权的行使、抚养费的支付等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范畴,而财产分割与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范畴。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离婚协议的效力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尤其是在签订离婚协议后但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甚至不同的法院就同一问题所出的判决也不尽相同,有以下几种情况: (1) 离婚协议成立的时间是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 签订《离婚协议书》属于夫妻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依法设立、变更、中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因离婚涉及身份与财产双重属性,在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应当自双方达成明确的离婚意思表示,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达成一致的书面意见时(即签字)成立。 (2)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取决于所附条件是否成就 离婚协议,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意思自治,具有民事协议性质。离婚涉及到身份关系的变动,协议离婚以当事人双方合意为前提,且其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解除婚姻关系。 当然了,如果我们了解一下婚姻法会知道,是其中有一方在做错的情况下才需要对对方进行赔偿,可是离婚协议书当中的约定性质就不一样了,有些人就算没有做错,只因为自己提出了离婚,所以想要通过经济补偿的一种方式弥补对方在感情上的一种愧疚,这样的约定具备法律效力,不得私自反悔。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