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尤为谨慎,对于尚未取得产证的房屋,法院一般不予分割。因此,当事人可以选择暂时搁置,待时机成熟后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另行起诉。 【基本案情】 2003年12月16日,王某和老杨在某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小杨(目前16周岁)。婚后由于性格不合,王某于2020年4月28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20年6月16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不准予王某与老杨离婚。此后,王某与老杨没有和好,一直分居生活。2022年1月19日,王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1.要求与老杨离婚;2.婚生子小杨归老杨抚养;3.共有房屋一套,依法分割;4.共有轿车一台,依法分割。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本案王某与老杨结婚后,不珍惜夫妻感情,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产生矛盾。王某于2020年4月28日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又未和好,分居1年以上,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应当准予离婚。其共同财产楼房一处,因未取得所有权证,不予分割。现老杨在此居住,暂时由老杨管理,待其取得所有权证书后,可进行分割。另一共同财产出租车一辆,因该出租车于2022年即将到期,需更换车辆无法确定其价值,不予分割。婚生子小杨未满18周岁,由老杨直接抚育。王某承担子女抚育费,每月800元,至小杨18周岁止。 最后法院判决:1.王某与老杨离婚;2.婚生子小杨由老杨直接抚养,王某承担子女抚育费每月800元,自2022年2月起至婚生子小杨18周岁止,此款于每月的10日给付;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起诉离婚时要求一并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如:存款、房产、车辆、股票、基金、债券等),法院不会直接根据当事人要求进行处理,而是需要综合考虑财产目前状态决定是否适合分割,以及如何分割。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所周宇龙律师在此提醒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案件注重调解,当事人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没必要要求一并分割所有财产,原因在于要求越多合意越难达成,顺利离婚越困难。对于当下不适合分割的财产,法院一般会判决不予分割,当事人还不如暂时搁置,待时机成熟后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另行起诉,不失为一良策。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案:李雨新 编辑:丁金金 审核:曹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