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的物品在两种条件下可以要回,一种是对方同意归还,另一种是附条件赠与但是对方没有履行。如果赠与尚未履行,即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者登记的情况下,赠与人一经行使撤销权,则使赠与关系消灭,即赠与一经撤销即视为自始无效,赠与人不再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如果赠与标的物已交付或者登记的情况下,赠与标的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此时则只能行使法定撤销权。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如果受赠人没有履行赠与合同中的义务,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受赠人应当返还受赠的财产。

赠与和赠予法律区别?
赠予与赠与的区别有:1、释义区别,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是双方的。赠予是送财物或他物给人,是单方给;2、行为区别,赠与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出现了单方向的转移时,这种行为就是赠予。综上所述赠送的东西在法律上可以要回。在赠与财产被转移之前,除依法不得撤销的赠与以外,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并且在受赠人具有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等情形时,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