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死亡补偿标准 1、工伤死亡补偿标准包括丧葬费,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2)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丧葬补助金。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标准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标准为: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属于上下班合理路线的路途中,认定时向工伤认定部门提供上下班途中的证据;必须属于交通事故;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当事人不负全责以及主要责任。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