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离婚要通知民政局知道吗 1、法院判决离婚并不需要通知民政局,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民政局的离婚证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法院判离后,当事人不需要再去民政局。 2、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二、民政局离婚与法院离婚有什么不同各有什么利弊 1、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3、协议离婚由通过行政程序进行协议离婚的民政部门主管。 4、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婚后子女抚养或遗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诉讼离婚中有两项特殊保护: (1)在诉讼中对役军人的特殊保护。 (2)在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 法院离婚并不需要通知民政局知道,人民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是具有司法效力的法律文书的,其效力等同于离婚证,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有效证件,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无需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