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婚离婚手续是怎样的 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军官证或士兵证、离婚协议书或起诉书; 2、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离婚: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进行调解,符合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3、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需军人一方同意离婚,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过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军人有其它重大过错等。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军婚女方出轨的后果是什么 1、案件是否构成破坏军婚罪的认定,不构成的那么就不会判刑; 2、对于军人家庭已经破坏、而且军嫂没有悔改意愿的、军人又将军嫂列为被告的情况下,那么军嫂会被判决为“重婚罪”; 3、已经构成破坏军婚罪的,军嫂有悔改意愿的、军人又予以谅解的,没有将军嫂列为被告的,那么军嫂就不会有刑事判决。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 。 军婚想要离婚的话,需要由军人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彼此依然要离婚的话,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后,双方再拿着证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或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