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未成年人极端暴力犯罪频频见报。一些罪案动机之荒唐、手法之残忍令人咋舌。媒体将之形容为”丧心病狂”,而一脸稚嫩的少年却”若无其事”。 网友咨询: 2021年7月7日晚上,17岁的殷某某和5名朋友娱乐消费了4000多元。由于不够钱买单,会所扣留了殷某某2名朋友,让殷某某出去筹钱赎人。殷某某随后向多名朋友求助,但仅借到1300多元,于是便纠集同伙黄某某和周某某,并准备了作案工具,预谋抢劫其养父母家钱财。次日晚上21时许,3人一起来到殷某某养父母住处,由殷某某叫开门后,3人入室控制并残忍地杀害了殷某某的养父母。随后,3人在房间内搜到4.7万多元及黄金首饰等财物后逃离现场。 殷某某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山东诚功(即墨)律师事务所谭启明律师解答: 殷某某携带作案工具,入室抢劫,并且残忍杀害其养父母,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将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的罪名接受刑法的处罚。考虑到殷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处在不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属于依法从轻处罚 。 未成年人入室抢劫该怎样惩处? ​谭启明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