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拆迁补偿不合理,哪些方式可以维权。   被拆迁人认为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其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订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报告,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   被征收人不服赔偿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屋拆迁补偿工程。   1.房屋主体结构及房屋装修、装修及其他附属物补偿;   这是房屋拆迁补偿的主要内容。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由于具体措施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各地的经营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