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今天从现实因素来给大家简单分析一下这个问题,其原因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其实这个层面的原因是最好理解的。因为受贿的前提往往是行贿(受贿者主动索取贿赂除外),有了行贿才有受贿。而我们都知道,一旦受贿者收下了钱财,就意味着他被行贿人抓住了把柄,行贿者随时可以对其举报揭发让他倒下。此时受贿人往往会十分小心地对待行贿人,一旦他们有什么令行贿者不满的地方,行贿者可能就会对他们进行检举揭发。 而在如今受贿者的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侦查机关追赃难度越来越大,难以找到证明嫌疑人受贿的直接证据(赃款赃物),所以在侦查受贿的案件当中,先突破行贿人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所以这样的案件到了法庭上,控方往往就会拿行贿者作为“污点证人”,并且出示相关实物证据证明嫌疑人受贿,这样一来,最终就可以确定嫌疑人是有受贿事实的。 但是大家要注意,“污点证人”是我们一般人的说法,在我国法律上,“污点证人”本质也是犯罪的参与者,只不过他作为犯罪嫌疑人存在戴罪立功、检举揭发的情形。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这类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宽处理,减轻甚至是免除处罚。 1.构成要件 我们来比较一下《刑法》关于行贿罪和受贿罪的规定: 请注意,在行贿罪的构成中,要求行贿人谋取的是“不正当利益”,而在受贿罪中,则要求受贿者“为他人谋取利益”。 大家看出差别了吗?对,行贿罪要求行贿者谋取的必须是“不正当”的利益,而受贿罪只要求受贿者为他人谋取“利益”,至于该利益是否正当,对于受贿罪的构成没有丝毫影响。 举个例子,如果说行贿人为了谋取正当利益(例如说为孩子上学给校长送礼)给受贿者财物,而受贿者收下并办事的,行贿人不构成行贿罪,但是受贿者依然构成犯罪,就是这么个道理。 另外,构成受贿罪,只要求该受贿者承诺给别人办事就可以,并不要求他真正为行贿者办事。 所以,这是行贿不如受贿认定多的犯罪构成要件层面的原因。 2.量刑方面 在量刑上,根据《刑法》的规定,行贿罪的基本刑期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最高可到无期;而受贿罪的基本刑期则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最高可到死刑。而且部分情况可能会终身监禁,不得减刑。 因此,行贿罪的处罚不如受贿罪的处罚重。在突破行贿人的时候,往往可以摆明法律对他们行为的评价,让行贿的嫌疑人争取宽大处理。 以经典案例带您看懂刑法,欢迎评论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