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午两点左右。睡觉睡的迷迷糊糊。老师打电话说让我到学校去一趟。我问老师怎么回事老师也不说。只在电话里强调现在赶紧去一趟学校。 我不敢耽搁。赶紧骑车告诉学校。到老师办公室之后老师说鑫鑫(化名哈!也是我的小孩)追着一个同学跑的时候。那个同学撞到另外一个同学。被撞的同学头上受伤了。缝了七针!受伤的同学家长要求赔偿! 我当时就这样说:发生这样的事都是大家不想看到的。也是意外。现在孩子受伤了。我们作为家长也感到十分抱歉。现在缝了针?医生也说让观察两天看是否会有脑震荡。我们互相留个联系方式。到时候需要检查。别的治疗我们一起去。 我觉得我态度不会算是恶劣的。说话的时候也没有语气语调不好!受伤的家长也同意这样的安排。 其他老师也有从中调节。 但是最让我有点不舒服的是他们班主任。在我们调节10分钟左右说了7-8次是因为我家小孩去追另一个小孩才导致那个同学受伤的。她的意思是我小孩没有去追另一个小孩的话受伤的同学便不会受伤了。 该我付的责任我不会推脱。 但是我也想问。照班主任的逻辑就是我这边是主要责任。另一个同学是次要责任。那学校是一点责任都没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