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一般生活逻辑和人情常识,笼统地说,与自己有交往关系的,除家人和亲戚之外,都是朋友。丧事活动中,礼俗上有“朋情”的说法。就是说,家有丧事,家人归家人,亲戚归亲戚,朋友归朋友。在礼俗上有位分位次的差别,不一样的,应当区分。丧事以礼办事,是有规矩的,没有礼仪或不遵守礼仪,就是不讲究,也就没意思了。 那么,家有丧事,哪些人归为“朋情”?我们讨论一下,供大家参酌与评述。 家有丧事,具体来说,参与丧事的人包括以下几类: (1)自家人。即逝者所在的主家人员,以逝者为参照,包括本姓各辈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都是。 (2)娘家人。即各辈配偶娘家人,以逝者为参照,包括妻子娘家人、母亲娘家人、奶奶娘家人、儿媳妇娘家人、孙媳妇娘家人等。 (3)已嫁女家人。即本姓家庭各辈嫁出去的女性及其家人,以逝者为参照,包括已嫁之姑母、姑祖母、姊妹堂姊妹、女儿侄女、孙女侄孙女等及其家人。 (4)同事同仁。即在一起或一个系统一个单位等共事的僚友僚属,包括上位人员、下属人员、本位人员、同级人员等。同事是吊丧的重要人群。 同事同仁主要包括逝者和孝子两个辈分的人员,即逝者(包括配偶)的同事同仁和孝子的同事同仁。其他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人员的同事同仁,相互之间有来往的,也算。 (5)亲朋好友。即在一起或曾经一个时段在一起生活,有交往交流,有感情付出,投缘投趣,心心相印,志同道合之人,包括同学、同门、战友、难友、伙伴、知己、闺蜜、相好等等。朋友也是吊丧的重要人群之一。 朋友的范围主要也是逝者和孝子两个辈分的人员,即逝者(包括配偶)的朋友和孝子的朋友,其他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人员的朋友,相互之间有来往的,也算。 (6)邻居街坊。即在同一地点地域共同生活的邻居,宽泛一点讲就是庄邻、街坊,包括左右邻居,前后邻里等。 (7)熟人路人。即与逝者和主家人员没有任何亲缘关系的人员,包括熟人和不相干的行路之人。但要饭的不是。 大体上讲,上述人员,(1)是家人,(2)(3)是亲戚,(4)是同事,(5)是朋友,(6)是邻居,(7)是路人。按一般礼俗分类,家有丧事,除家人和亲戚以外,都是朋情。就是说,同事、朋友、邻居、路人等,礼仪位分上都属于朋友这个位次,按“朋情”设定和归置丧事礼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