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醉驾男子送锦旗感谢检方未起诉”的消息引发关注。据悉,该男子曾因醉驾被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陕西西安未央区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为表达谢意,该男子和公司领导给检察院送了一面锦旗。 对于不起诉的原因,未央区检察院表示,经检察官审查查明,姚某虽系酒驾,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节。综合考虑,检察官拿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得到联席会员额检察官、分管领导肯定。 醉驾而不起诉,类似情形并不罕见,全国不少地方都有相关案例。去年七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其中规定了危险驾驶罪(醉驾)的刑事处罚量刑幅度,“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更是给不起诉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尽管如此,西安未央区检察院的做法仍然引发了不小争议。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部分网友对不起诉的理由不完全认可。姚某得知父亲晕倒,着急看望父亲,所以醉酒驾驶;姚某所在公司出具证明,证实其工作表现良好。这两点能否成为醉驾免予起诉的理由?如果可以,会不会起到不好的示范作用?这是网友们所担心的。 要知道,醉驾是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网友对这一危险驾驶行为普遍具有较高的警惕性和较低的容忍度,醉驾构成犯罪的观念已经融入许多人的潜意识中。因此,检察院在作出免予起诉决定时,除了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外,也应充分考虑其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如今该起事件引发舆论争议,或许是检察院事前没有想到的。 而除此之外,姚某送锦旗和检察院收锦旗的行为,也是网友争议的焦点之一。醉驾被免予起诉,姚某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向检察院送锦旗恐怕欠妥。而检察院不仅收下了锦旗,并以“一面锦旗就是一片民心”为题进行宣传,如此做法是否合适?醉驾可以不起诉,但醉驾行为的错误性和危险性不能因此改变,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是否情节轻微,只要构成醉驾,就不应该做正面宣传,否则很容易产生错误导向。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类似安全行车要求无需赘言。根据具体情节,检察院或许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予起诉,但绝不能给人留下“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可以不起诉”的错误印象,更不能让一些司机产生“酒驾可以免予处罚”的幻想。 就在2月20日,贵州贵阳一越野车冲向公交站台撞死等车女子,司机涉嫌酒驾被控制。类似酒驾事故不断发生,必须警钟长鸣,如果全部等到造成严重后果再重视和重罚,就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