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句话反复强调 因酒驾被查处过的驾驶人 按理说“吃一堑长一智” 通常都会痛改前非 可偏偏有人不吸取教训 再次酒后驾驶 然而,执迷不悔的后果 也很显而易见 同一套衣服、驾同一辆车,男子二次酒驾被查 2022年7月12日,凌某饮酒后驾驶粤P号牌两轮摩托车,沿和平县阳明镇福和中学背田心路段回家,当时行驶至福和中学背田心100米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数值为39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凌某于2021年7月17日曾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和平交警大队查处并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对凌某多项违法行为进行合并处罚,处以20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七日,吊销驾驶证。 后悔不已,男子再次醉驾被拘留 2022年7月25日晚,和平交警大队在和平县工业园幸福里路段开展夏季酒驾醉驾整治行动。 当晚20时57分,金某饮酒后驾驶粤P号牌两轮摩托车回家,行经和平县工业园路段时,被现场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为83mg/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金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很后悔。 民警对驾驶员金某身份进行核实时发现,金某于2021年11月5日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和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金某无证驾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合并处罚,处以30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二十日。 不思悔改,二次酒驾被交警查获 2022年7月25日1时22分,丘某驾驶牌号为粤P09***的轻便摩托车,当车辆行驶至连平元善镇东门路交东街路口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80mg/l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民警在对丘某身份信息和驾驶资质核查时发现,丘某于2016年5月2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连平交警大队查处并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丘某准驾车型不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合并处罚,处以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七日。 河源交警提醒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司机一杯酒 亲人两行泪 第一次酒驾“罚”! 第二次酒驾“拘”! 让我们以自身的实际行动 争做最美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