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尽到抚养义务具体指的是哪些 1、未尽到抚养义务具体指的是对于自己年幼的子女,或者是年老的父母,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人有抚养义务,并且也是有足够的能力抚养的,但是就是拒绝抚养的行为。 这种行为,如果情节恶劣的,涉嫌犯罪的,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拘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义务如何确立 婚姻双方当事人离婚以后,彼此不再承担同居义务,这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只能由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双方轮流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在我国,根据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义务的确立主要有以下原则: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 4、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此时很有可能被认定构成遗弃罪,在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就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要是因此导致子女死亡的话,则由于情节更严重,此时需要承担的责任自然是更多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