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限制高消费人员 2018年5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对特定严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车、飞机做出规定。   限制高消费会在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时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时解除。如果具有上述情形的,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另外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院也应当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解除限制消费令。   (一)按相关司法规定,全部履行完法院应该立即撤销。   (二)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