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哺乳期内离婚的,子女一般由女方抚养为原则。但女方有: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可以由男方抚养。 一、哺乳期内离婚子女如何抚养 1、哺乳期离婚的,子女一般由女方抚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二、女职工在哺乳期可以享受的待遇 第一,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 第二,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 第三,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四,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法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哺乳期内离婚的,子女一般由女方抚养为原则。但女方有: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可以由男方抚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