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聋哑人可以申请放弃继承权公证吗? 只要是年满十八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论其是否为聋哑人,都有权利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而且公证处应当提供相关的无障碍沟通方式,帮助聋哑人顺利办理放弃遗产公证。 已满十八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是可以办理放弃继承声明公证。关于申请人有聋哑等沟通障碍的,可以采取相应方式进行沟通。办证时,公证员可以利用小黑板与该残疾人士进行文字交流,也可以通过聘请手语翻译来沟通,询问清楚申请人办理放弃继承公证是否为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放弃继承的是某一间房屋还是全部财产;同时告知其办理放弃继承声明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后果。公证处会对办理公证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确保办理公证的真实性、公正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放弃继承后可以反悔吗? 作出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是不能任意撤销的,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所以如继承人在放弃继承后反悔,首先可以于其他继承人协商,如其他继承人一直同意其撤销放弃继承声明,则可以仍按原各自份额继承。如不能协商一致则需经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理由决定是否同意其撤销放弃继承声明。 此外,如果放弃继承是经过公证的,依据《公证法》规定,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没有法定情形的,也就没有能否撤销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