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3月14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敲黑板,划重点! 学习国防法, 我们首先要了解“国防” 在日常生活中 我们一定听说过“国防” 但是却不一定了解它 就让小编先带大家走近“国防” “国防”的基本含义 在国防法中,对国防的立法性表述就是指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恐怖分子等,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科技、外交、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国防”的对象 国防的对象是指国防所要防备、抵抗和制止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界定,国防的对象,一是“侵略”,二是“武装颠覆”。国防要防备和抵抗的是“侵略”,国防要制止的是“武装颠覆”。 “国防”的意义 1、国防的主体:国家。 2、国防的目的:捍卫国家主权、统一、维护国家的安全、保卫国家的领土完整。 3、国防的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规定,我国的国防手段包括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国防活动的基本原则 “国家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实行积极防御战略,坚持全民自卫原则。国家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国防建设,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坚持党对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 国防法第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在我国,虽然在宪法序言中已经规定了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但是在国防法的具体条款中明确写上党对武装力量的领导,仍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把“党指挥枪”的原则法律化,是国防法的中国特色和必须坚持的立法原则。保证中国共产党对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必须坚持相应的法律制度。我国宪法和国防法律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制度。 大力加强国防教育 国防法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国防教育。加强国防教育,必须像国防法规定的那样:“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国防教育的方针是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所谓全民参与,就是要求国防教育必须覆盖国家的全体公民,发动全民参与,而不能将国防教育的对象局限于民兵,或者局限于军队,或者局限于直接在国防第一线的人员。 全面做好国防动员工作 国防法以宪法为依据,原则规定了国防动员的条件、动员的要求、战略物资储备、动员的组织实施以及征用。这些规定,概括了国防动员的方针、政策,总结了国防动员的历史经验,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动员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一是要按照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和寓兵于民的方针,把国防动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设计之内。 二是要根据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的要求,认真探索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动员的新路子,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动员体系,增强国防动员工作的快速性和有效性。 三是要加快动员立法。 孙子云: “兵者,国之大事也, 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作为中华的儿女 我们也都应该关心中国的国防事业 学习国防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