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概述   在河北某地,王女士有一套合法的房子,2016年5月,自己的房子被县政府划征收范围,即将被征收。   在征收过程中,征收办公室正在与王女士谈判,并强迫王女士签署四份空白赔偿协议。王女士怀疑县政府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同时,王女士认为,征收办公室的赔偿不能使他在房屋被征用后保持目前的生活水平。 房屋拆迁签了空白协议怎么办?(拆迁空白协议维权)   在百般无奈之下,王女士委托律师协助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办案经过   在接受委托后,律师了解到王女士在房屋被征用前只看到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用公告,王女士的房屋建在集体宅基地上。   随后,律师对这一情况进行了调查,敏锐的发现,县政府对王女士房屋的征收行为存在以下违法问题:   1.王女士的房子建在集体宅基地上。但是,政府按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进行征收,程序明显错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重大且明显违法行为;同时,县政府对王女士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明显超越权力。   2.2015年,省政府作出征地批复,征收了一些土地,包括王女士的土地,但省政府在作出征地批复时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侵犯了包括王女士在内的一系列征地人的权利。   在了解了上述一系列情况后,律师决定从征地批准和征地决定入手,以全面维护王女士的权利。律师对省政府征地批复提出复议,对县政府征地决定提起诉讼,受理复议复议和征地决定后。   县征收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主动与王女士协商。经过一系列的谈判,征收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决定在原征收补偿的基础上增加一套安置房和50万元的补偿,从而使案件圆满结束。   律师说法   在拆迁权利保护案件中,投诉和法律权利保护是两个权利保护效率相对极端,投诉不属于司法程序范围,被拆迁人处理结果不可预测,法律权利保护不同,如果被申请人不按照相关职责工作,被拆迁人可以使用法律手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有很大的保障。在使用法律技术手段保护权益时,律师是最好的经营者,了解各种非法漏洞,对拆迁方的各种强制拆迁行为具有一定的免疫力和抵抗力。如果您遇到拆迁问题,请找一个权利保护律师为您争取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