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安全办公会议: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定期召开的由相关部门及人员参加的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的专门会议。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载明议定的事项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 五证一照:是指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 煤矿生产的五大自然灾害:是指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水是指可以导致煤矿淹井或出现人员伤亡的涌水或透水;火是泛指井下发生的各种火灾;瓦斯是指井下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的气体;煤尘是指能爆炸的煤尘和浓度达到可以导致尘肺的煤尘;顶板灾害是指煤矿巷道或采区顶上的岩层发生的各种垮塌或冒落事故。) 矿井灾害预防计划:专门针对防止矿井发生灾害和一旦发生灾害性事故而编制的预防和处理的计划。编制《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地从源头防治矿井瓦斯、煤尘、水、火、顶板等灾害性事故。 “一通三防”:煤矿安全生产中的“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技术和管理工作的简称。 矿井通风的基本目的:是指⑴供给井下人员足够的新鲜空气;⑵把有害气体和粉尘冲淡到安全浓度以下,并排出到地面;⑶保证井下有适宜的气候条件,以利于工人劳动和机器运转;⑷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 一坡三挡: 指在斜井(巷)提升巷道中,必须设置一个阻车器和上、下两道挡车栏。 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检查瓦斯的浓度。 瓦斯:指矿井采掘活动中,从采掘工作面煤层及巷壁中涌出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具有燃烧性和爆炸性。有时单独指甲烷。 一氧化碳:在矿井爆破作业、煤炭自燃、瓦斯爆炸、煤尘爆炸时都能产生的一种有毒有害气体。《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其在井下空气中的浓度不得超过0.0024%。 煤与瓦斯突出:在瓦斯压力的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突然向采掘作业空间抛出的异常动力现象。 “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开采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时,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采取针对性防治突出措施、对防治突出措施的防突效果进行检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综合防治突出的措施。简称“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三专两闭锁”:“三专”指井下对局部通风机供电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以确保供电相对稳定。“两闭锁”指掘进工作面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即当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超限时,声光报警并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电源;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风筒风量低于规定值时,声光报警并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电源;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掘进工作面或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时,对局部通风机进行闭锁。 传感器:俗称“探头”,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巷道、机电硐室等地点或安装在设备设施上,能够连续监测矿井气体情况或设备设施的工作状态,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装置。传感器与安全监控系统连接,可以连续监控瓦斯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负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窗状态、风简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通风机开停等,并实现瓦斯超限声光报警、断电控制等功能。 三大保护:是指井下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过流保护、接地保护和漏电保护。 失爆:是指电气设备的外壳失去耐爆性能或隔爆性能。 三大规程:是指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三大规程 瓦斯检查的“三对口”——瓦斯检查地点的记录牌,瓦斯检查工携带的检查手册和地面的的瓦斯台账三对口。主要内容:检查地点和检查人姓名检查日期班次和每次检查的具体时间, 检查结果。 三人联锁放炮制:就是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三人必须同时自始至终参加放炮工作的全过程,并执行换牌制等制度。 循环风:局部通风机的回风,部分或全部再进入同一部局部通风机的进风风流中。 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是指“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预测预报”是指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对水害做出分析判断;“有疑必探”是指对可能构成水害威胁的区域,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综合技术手段查明或排除水害;“先探后掘”是指先综合探查,确定巷道掘进没有水害威胁后再掘进;“先治后采”是指根据查明的水害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排除水害隐患后,再安排掘进或回采。 探放水:包括探水和放水两个方面。探水是指采矿过程中用超前勘探方法,查明采掘工作面顶底板、侧帮和前方等水体的具体空间位置和状况等,其目的是为有效地防治矿井水做好必要的准备。放水是指为了预防水害事故,在探明情况后采取钻孔等安全方法将水体放出。 “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防”主要指合理留设各类防水煤柱,“堵”主要指注浆封堵具有突水威胁的含水层,“疏”主要指探放老空水和对承压含水层进行疏水降压,“排”主要指完善矿井排水系统,“截”主要指加强地表水的截流治理。 矿井探放水的原则:是指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 雨季“三防”:即防洪、防排水、防雷电。 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小型煤矿中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不低于10元,小型煤矿中低瓦斯矿井吨煤不低于6元。要求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专款用于安全生产。 职业危害:可能导致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职业病的作业场所的各种危害。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职业因素。如粉尘、噪声等。 劳动保护用品:煤矿企业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如井下工人配备的安全帽、矿灯、自救器、胶靴、防尘口罩、工作服,等等。 意外伤害保险:又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属商业保险的一种。 井口检身制度:对入井人员检身,防止人员携带烟草、火种下井,制止人员酒后下井的制度。 “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煤层自然发火:由于煤炭自身氧化积热从而导致煤炭自燃的一种现象。 “四不放过”原则: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要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 “三同时”:煤矿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 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为超能力生产;年产6万吨以下矿井及年产6万吨以上矿井的一个采区布置2个(含2个)以上回采工作面和3个(含3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为超强度生产;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规定或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定员人数的,或同时在井下的总人数超过地方相关规定的为超定员生产。 应急救援预案:又称应急计划,它是在分析事件(包括事故)后果和应急能力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的行动计划或应急对策。 事故隐患: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瓦斯超限、设备失爆、支护失效,等等。 壁式采煤方法:采煤工作面两端各有一条巷道,用于行人、通风、运输等。按照工作面推进方向,主要分为两类:回采工作面沿煤层倾斜方向布置,沿煤层走向方向推进的称为走向壁式采煤法;回采工作面沿煤层走向布置,其推进方向沿煤层倾斜方向上或向下推进的称为倾斜壁式采煤法。 采掘工程平面图:反映采掘工程、地质和测量信息的综合性图纸,能及时反映采掘工作面进度、所在方位及与周边巷道的关系。煤矿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采掘工程平面图。 超层越界开采: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为超层开采;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平面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为越界开采。 生产工艺:这里指的是采煤和掘进工艺,即采掘工作面落煤(岩、半煤岩)、装煤(岩、半煤岩)、运输、支护顶板、控制顶板各工序所采用的方法、设备及其在时间、空间上的相互配合。 顶板管理:又称顶板控制,指落实采掘工作面空间支护管理和采空区顶板处理方法相关规定的工作。 回采工作面“三直一平、两畅通”:“三直”:指工作面中支架、溜子、煤壁必须保持直线。 “一平”:指溜子平直。“两畅通”:指回采工作面的两道必须畅通无阻。 锚喷支护:使用锚杆加固巷道围岩并在巷道围岩表面喷射混凝土的联合支护方式。 金属液压支护:使用液压为动力实现升降、前移等运动的金属液压支柱对顶板进行支护的支护方式。分为单体液压支柱支护和液压支架支护两种。 电气设备失爆:防爆电气设备的外壳或部件失去耐爆性能或隔爆证能,就叫做失爆。失爆设备在运行中产生的电火花能引爆瓦斯,井下严禁使用。 国家明令淘汰机电设备: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目录的产品。煤矿不得再使用这些设备。 双回路:矿井有两条供电电源,分别取自电力网中两个不同区域的变电所或发电厂,或分别取自同一区域变电所或发电厂的不同母线端。能保证在一条回路停电时,另一条回路保持正常供电。 煤矿井下供电的“两齐” :是指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井下安全供电 “三无”:是指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安全炸药:即煤矿许用炸药。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允许在煤矿井下使用的炸药。煤矿低瓦斯采掘工作面使用炸药不得低于二级煤矿许用炸药;高瓦斯采掘工作面使用炸药不得低于三级煤矿许用炸药;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使用炸药不得低于三级煤矿含水炸药。 爆破“三保险”:是指站岗,设置警标,吹哨。 回采工作面“三直一平、两畅通”:“三直”:指工作面中支架、溜子、煤壁必须保持直线。“一平”:指溜子平直。“两畅通”:指回采工作面的两道必须畅通无阻。 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1)瓦斯浓度在5%-16%之间;(2)650-750℃的高温火源;(3)氧气浓度高于12%。 煤尘爆炸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1)空气中的煤尘达到一定的浓度;(2)有足以点燃煤尘的热源;(3)空气中的氧气浓度在18%以上。 下井人员严格执行“三带、二严禁”:三带:带自救器、带矿灯、带安全帽;二严禁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喝酒。 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三大规程 事故:是指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者造成经济损失,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煤矿事故按性质划分为: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火灾和其他事故。 事故划分四个等级:即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