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民政局有方便离婚的优势。只要双方达成协议,随时可以拿到离婚证。但法院达成调解协议的程序比较繁琐,需要先立案再开庭再判决。上海大多数法院已经将此类案件列为加急法院,可以在一周内处理案件。如果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处理时间一般为15天到30天,比较长。 二、民政局同意离婚经济成本低,法院调解离婚,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50元;涉及分割财产的,按照财产的标的物收取费用。所以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价值几十万元的房产,支付的诉讼费就要几千元,比较高。 三、从协议的履行来看,民政局提出离婚的离婚协议虽然有效,但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并非100%得到法律支持。一旦出现纠纷,还是需要法院判决,这是很不确定的。 离婚通过法院达成的调解协议,以法院出具的调解协议为准,具有可执行性。一方不履行法院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通过查封、冻结甚至扣押罚款等强制措施使对方遵守协议,更有保障。 四、从协议内容来看,民政局基本不审查离婚协议的内容,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因此,协议中涉及的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是基于当事人对法律的理解,措辞不规范,考虑不全面,容易引起纠纷,留下隐患。 但法院同意离婚时,调解协议的每一条条款都会逐一审查,合法严谨,日后可以强制执行,没有隐患,这样才能更彻底的解决问题。 民事协议离婚的好处基本上是省时省钱,但一旦发生纠纷,还是要重新诉讼。法院调解离婚的成本虽然高,但好处是有强制执行的依据,不存在再次发生纠纷的可能,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在我们处理的案件中,30%的案件来自离婚后的纠纷,大多是因为一方不遵守协议,不履行义务;或者离婚协议本身制定的时候就有缺陷。如果协议不明确,双方不得不再次提起诉讼。 因此,如果双方不必立即离婚,能够负担必要的经济费用,拥有需要分割,的共同财产,并有需要约定抚养和探视权的子女,律师建议离婚应在法庭上约定,这是对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保障,对于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更为重要。 延伸阅读:2011年离婚协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