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很多建筑工程项目都经过层层转包或分包,实际施工人无法拿到全部工程款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文以包工头为对象,梳理总结出其索要工程款的法律策略。(注: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承包人的策略相同)。 一、 可以告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六条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可以以下三种方式列被告: 1.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即包工头的上家。此系原则性规定,即包工头应首先向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最高法判例(2018)最高法民申120号的观点】。 2.发包人。包工头以发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法院应当追加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3.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 + 发包人。 二、是不是想告发包人就能一起告了? 不是,列发包人为被告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涉及农民工工资利益的。 2. 案涉工程必须竣工并验收合格或修复竣工验收合格,包工头对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享有合法工程款债权。 3. 包工头对其上家(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的债权到期且金额明确。 4. 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工程款,且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可能存在破产等失去偿付能力的情形。 5. 发包人所欠的工程款必须是包工头所完成的工程款,如果发包人已经支付案涉工程款,欠付的其他工程款,则不应突破合同相对性。 三、去哪告? 去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即无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诉至哪个法院,都不作数,只能去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四、依照什么告? 现实中,根据合同相对性的一般原则,通常以包工头与上家之间的合同约定进行诉讼。 另外,包工头作为自然人,不具备施工资质。其与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间的合同系《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无效合同。此时,依据《解释》第二条规定, 虽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