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被父母辱骂,造成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可以报警,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因为父母这样的行为可能已经涉嫌虐待罪,如果是犯罪,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虐待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立法规定和实践经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虐待罪与非罪的界限: 1.从情节是否恶劣来区分犯罪与非犯罪的界限。虐待家庭成员,只有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虐待行为一般,情节较轻,如骂一两次,偶尔不给吃喝、禁闭等,不应作为虐待罪论处。 虐待情节是否恶劣,应根据以下几个方面确定: (1)虐待的持续时间。虐待时间的长短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对受害者的身心伤害。 (2)虐待的次数。虽然虐待时间不长,但频繁的行为也容易使受害者的身心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容易产生严重的后果。 (3)虐待的手段。在实践中,有些虐待手段非常残忍,使用残忍手段,很容易导致受害者的残疾和死亡,应该受到恶劣情节的惩罚。至于打耳光等行为,不能认为是残忍的手段,一般不能认定为情节恶劣。 (4)虐待的后果是否严重。虐待通常会对受害者造成不同程度的精神上的伤害、身体的损伤,有的后果严重;虐待导致受害人瘫痪、肢体残疾;虐待导致受害者死亡;受害者因不堪虐待而自杀等。发生上述严重后果的,以情节恶劣论。 2.从犯罪对象中区分犯罪与非犯罪的界限。虐待罪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犯罪,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如夫妻、父子、兄弟姐妹等。虐待非家庭成员不构成虐待罪(但因虐待直接给受害人造成严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按其他犯罪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七)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八)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 (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十)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