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取得无罪的结果主要出现在以下两种情况: 1、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继续调查取证,发现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因此没有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结束后移送检察院起诉,但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依法决定不起诉。 取保候审与最终有罪无罪无关。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最终有罪无罪取决于法院的审判。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向未被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具保证书,以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确保其不被拘留或者暂时解除拘留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适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