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法院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1、仲裁开庭后,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下裁决书。若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劳动仲裁裁决书执行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胜诉后,只要对方未提起诉讼,该裁决已经生效。而对方拒不履行裁决义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提交书面申请执行书。 2、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裁决书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3、申请执行的事项,只能是裁决书裁定的范围,不可以提其他要求。 延伸阅读: 试用期辞职不批,可以直接走吗 1、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如果采取协商一致的解约办法,则单位不批不可以直接走;如果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即使单位不批,在三日后可以走;如果是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可以立即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