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这样一个法律问题:有一些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处于试用期,尚未转正为由,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我们来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对于这个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只要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而且,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支付的工资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 1、如果用人单位有与劳动者工作岗位相同的岗位,那么劳动者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工资的80%; 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工作岗位相同的岗位,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了工资标准,那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3、最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将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补足给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