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的其他涉案财产怎么认定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认定为“其他涉案财产”。对于其他涉案财产,也可以进行追缴没收。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一十六条 二、违法所得怎么追缴 追缴,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追查收缴犯罪分子因违法所获得的金钱、财物以及其他物质利益的活动。作为刑事诉讼的参与者,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都有违法所得的追缴权。 违法所得的执行: 刑事财产执行的执行机关,因为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设立单独的刑事裁判执行所,专事刑事执行,建议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执行非监禁刑。 第二、由公安机关执行。认为实行审执分离,人民法院专司审判,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第三,由人民法院执行。但对于法院内部执行机构的确定又有分歧。有人主张由刑事审判庭负责执行;有人主张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有人主张由法警队负责执行;也有人提出折衷主张,不需要强制执行的由刑事审判庭负责执行,需要强制执行的,由执行机构执行。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认定为“其他涉案财产”。对于其他涉案财产,也可以进行追缴没收。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