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开不正当关系(如裸照、聊天记录等)要挟对方索取钱财,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以前的敲诈勒索大多是以 “暴力”相威胁。现在的敲诈勒索大多是以 “隐私”相威胁。情人分手,尤其是婚外情人分手,经常有一方不依不饶,要求对方支付“分手费”、“青春损失费”、感情补偿金等,否则,就扬言把裸照、聊天记录、开房记录等公之于众,让对方身败名裂。2021年,引爆全网的江苏省连云港市许某(女)“性敲诈”多名公职人员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此外,社会上臭名昭著的“仙人跳”也是典型的敲诈勒索案。 以公开不正当关系(如裸照、聊天记录等)要挟对方索要钱财,是否一定构成敲诈勒索罪?这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下面这个案例发生在北京市朝阳区,是我在在2018年4月处理的一个案件。这个案例在现实生活中更具有普遍性,我们以此为例,根据我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的规定,分析敲诈勒索的罪与非罪。 【基本案情】小A,女,29岁,已婚,并且有一个孩子。小B,男,22岁,未婚。小A和小B是同事,因为工作原因,接触密切。两人不但在微信上露骨地谈论男女之事,还经常去宾馆开房。后来,小A担心此事影响自己的家庭,就提出与小B终止这种情人关系。小B认为小A已婚,年龄又大,玩弄了他的感情,要求小A赔偿精神损失一万元,否则,就将聊天记录、开房记录、裸照交给小A的老公,让其身败名裂,夫妻离婚。小A虽不在乎一万元钱,但是担心小B没完没了,于是聘请我提供法律帮助。 一、敲诈勒索罪的定义及其构成要件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敲诈勒索罪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行为人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即有勒索钱财的意图。 行为人实施威胁行为时,必须明示或者暗示被害人交付财物。如果行为人威胁被害人要求发生性关系,不是要求交付财物,这就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而是构成强奸罪。如果行为人仅有威胁、恐吓行为而没有要求被害人交付财物的意思表示,被害人主动交付财物的,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定罪处罚。 (二)行为人实施了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的行为。这是敲诈勒索罪的最主要的特点。 威胁和要挟,是指通过对被害人及其关系密切的人实施精神上的强制,对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以将要实施暴力;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毁坏名誉相威胁;等等。其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在取得他人财物的时间上,既可以迫使对方当场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总之,是通过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产生恐惧、畏惧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财物。 (三)敲诈勒索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 数额较大,是敲诈勒索行为构成犯罪的基本要件。如果敲诈勒索的财物数额较小,一般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不需要动用刑罚。多次敲诈勒索,是刑法修正案(八)增加规定的构成犯罪的条件。【注: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及实用指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编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第530页】 二、敲诈勒索罪的三条红线 根据《刑法》第274条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以公开不正当关系(如裸照、聊天记录等)要挟对方索要钱财,只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才能构成犯罪。数额较大和多次敲诈是敲诈勒索罪的红线。触碰到红线,就构成犯罪;没有触碰到红线,不构成犯罪。 (一)一般情形下,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构成敲诈勒索罪【注:司法解释第1条】。这是第一条红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7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北京市,敲诈勒索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二千元。 (二)特殊情形下,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二千五百元以上,构成敲诈勒索罪【注:司法解释第2条】。这是第二条红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特殊情形包括:   ①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③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④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⑤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⑥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⑦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注:司法解释第3条】。这是敲诈勒索罪的第三条红线。 该条红线不受敲诈勒索金额的限制,只要达到三次以上(包含三次)【注:刑法第99条】,即使累计金额不足千元,也不影响定罪量刑。该条红线也不受敲诈对象的限制,可以敲诈同一对象三次以上,也可以敲诈不同的对象累计三次以上。 三、敲诈勒索数额较大但可以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 犯罪嫌疑人尽管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数额比较大,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可以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注:司法解释第5条】: (一)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且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且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且被害人谅解的; (四)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且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四、敲诈勒索数额较大但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 犯罪嫌疑人尽管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数额比较大,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一般不认为是犯罪【注:司法解释第6条】: (一)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刑法上的 “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注:《刑事诉讼法》第108条】。  (二)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并且行为人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比如,被害人主动邀请行为人发生性关系,二人反目之后,行为人进行敲诈。 五、敲诈勒索罪的既遂与未遂 敲诈勒索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恐吓、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就本文提到的案例而言,小A(女)提出与小B(男)终止情人关系,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这是值得肯定的行为。小B(男)以将裸照、聊天记录、开房记录交给小A(女)的老公进行要挟,要求小A(女)赔偿一万元,数额较大,触犯了《刑法》,无论是否取得钱财,均构成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