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也有“保质期” 过了期限可能就不受法律保护 那可咋办? 案情回顾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2002年1月31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据一份,载明:“今借到原告人民币现金40000元整,使用期一年,2002年1月31日。”被告在借据上予以签名并按手印。2022年3月1日,双方就借贷纠纷诉至法院,被告认为出具时间为2002年1月31日,载明“使用期一年”,明确了债务偿还期限,即2003年1月31日,但原告在直至本案起诉前,长达19年的时间里从未向被告主张过权利,在不存在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情形下,原告的诉讼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借条“过期”了。 法院判决 根据《民法典》之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民法典》中改为三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的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算。知道或应当知道是指有证据证明权利人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案涉借款发生于2002年1月31日,明确借期一年,即2003年1月31日借款到期,从到期还款之日起,二年内为诉讼时效期间。而原告于2022年才向被告主张权利,期间也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法定事由,故即被告确未还款,原告主张权利也已过诉讼时效,故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一、诉讼时效的类型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所谓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基本法规定的普遍适用于应当适用时效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时效期间。《民法典》第188条第1款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基本法或特别法针对某些民事法律关系规定的时效期间。按照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一般规则,如果符合特别诉讼时效规定的情况的,应当适用特别诉讼时效,而不应当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有关特别诉讼时效的规定散见于《民法典》和民事单行法,主要有:①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4年;②人寿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合同债券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又称绝对时效期间,是指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规定的时效期间。《民法典》第188条第2款规定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 二、常见延长诉讼时效的几种方法 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 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之前所签署的借条涉及到有保证人,应要求保证人对补充的协议予以确认,否则会导致保证人豁免保证责任。 2.保留催讨债务的各种证据。 如保留催讨债务的律师函、信件、快递票据、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3.要求对方签署承诺书。 承诺书的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债务人做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行为的,应认定为“同意履行义务”而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 4.要求提供担保。 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追加担保,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5.以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此外,债务人向仲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的,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6.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出借人要留心 如果借钱给他人 记得及时把钱要回哦 来源:综合山东高法 编辑:聂宇涵 校对:任梦 核发:刘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