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服两年义务兵后退役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进行接收。接收退役军人时,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 【适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十五条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